潍坊市财政局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 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7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
2021 年 8 月 19 日
- 附件下载:
- 鲁财采17号(带印章).pdf
附件1:采购人行为信息公开指标体系.xlsx
附件2:代理机构行为信息公开指标体系.xlsx
附件3:评审专家行为信息公开指标体系.xlsx
附件4:供应商行为信息公开指标体系.xlsx